机构财务援助专业人员行为准则

机构财务援助专业人员应在履行其职责的各个方面始终保持专业行为的模范标准, 具体来说,包括与以任何方式参与学生经济援助的任何实体的所有交易, 不管这些实体是否参与了政府赞助的, 补贴, 或受管制的活动. 在这样做的过程中,财务援助专业人员应该:

  • 不要为了他或她的个人利益而采取任何行动.
  • 不要采取任何他或她认为违反法律的行为, 监管, 或者他或她所服务的学生和家长的最大利益.
  • 确保他或她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 无偏见的, 且不反映任何因实际或潜在的个人利益而产生的偏好.
  • 在做出决定时要客观,并就涉及学生经济援助的任何方面的任何实体的关系向他或她的机构提出建议.
  • 不要索取或接受任何实体(高等教育机构或政府实体,如美国联邦调查局)的名义价值以外的任何东西.S. (教育部)参与制作的, 持有, 合并或处理任何学生贷款, 包括为咨询机构服务或作为任何此类实体的培训活动的一部分或由任何此类实体赞助的任何有价值的东西(包括报销费用).
  • 向他或她的机构披露, 以其所在机构所规定的方式, 任何涉及学生经济援助任何方面的实体的参与或兴趣.